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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汕頭市法治政府台中頂級月子中心建設“十三五”規劃(2016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頭市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業經2016年3月24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8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台中月子中心評鑑

汕頭市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

(2016—2020年)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至2018年率先實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奮鬥目標,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和《中共汕頭市委關於加快法治汕頭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汕頭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規范政府權力運行,堅持依法設定權力、行使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建設美麗幸福汕頭,實現汕頭振興崛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18年,率先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到2020年,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水平處於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法治政府建設與陽光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建設相結合;堅持在維護國傢法制統一的前提下,大力推進改革,先行先試;堅持問題導向,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推動我市法治政府建設。

(四)衡量標準

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目標: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轉移和下放力度,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政府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基層管理。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完善一個窗口辦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理、規范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激發社會活力。積極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切斷行政機關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利益鏈,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全面清理行政職權職責,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和完善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

2.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加強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市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市直部門、區(縣)政府執行職責。進一步理順市、區、鎮(街)的政府管理職能。

3.加強市場監管。清理、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運用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4.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治理法律、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發展和壯大。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

5.優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政府的角色實現由單純的投資項目審批者向市場條件創造者、公共服務提供者以及市場行為監管者轉變。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責任化、法定化,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分佈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適度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公共服務機制,突出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切實增強市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質量監管。實現公共服務提供主體與提供方式多元化,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建立和完善促進綜合政務服務體系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構建、創新適應新形勢要求及符合政務服務發展的制度,為各種政務服務平臺的有效銜接、科學管理提供法律支撐。以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為目標,制定和完善電子政務、實體行政窗口服務、政府熱線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規章和制度,完善綜合政務服務法規體系和誠信體系,強化規劃、統一標準、創新方式、規范管理,嚴格政務行為監管,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6.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加強環境資源保護立法,研究制定海島資源、生態補償和海洋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依法推進環境整治、生態補償和循環經濟發展。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完善並嚴格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

7.建立健全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配套制度。圍繞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為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建設深度融入國傢“一帶一路”總體佈局、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兩大戰略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環境。構建符合廣大海外華僑華人意願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健全與行政審批制度、商事登記制度、企業投資體制等改革措施配套管理制度,突出解決加快轉型升級、推動海外華僑華人與祖國經濟深度融合發展、保障海外華僑華人投資權益等重大問題。改革僑務管理制度,帶動試驗區人流物流快速發展,促進商務會展、文化創意、旅遊休閑、教育培訓、醫療服務等方面的發展。搭建海外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平臺,促進新生代華僑文化輸出,建設凝聚全球華人華僑的精神傢園。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目標: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8.將特區立法權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充分發揮特區立法在先行先試、創設創新方面的優勢,通過立法創新推進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從法治層面突破制約特區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9.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前瞻性,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重點先立、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則,註重從制度上進行總體設計,及時將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上升為法規規章。推進華僑經濟文化合作方面的立法創新,引領和推動全市改革開放,加大在行政體制、土地規劃、投資管理、金融服務、區域合作等方面的創新力度,建立與國傢法律體系協調配套、與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管理模式,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加強文化立法創新,重點在對外文化交流、歷史文化保護、文化產業發展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強市場經濟法制建設,圍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完善扶持特色優勢產業、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法規規章,落實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完善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助、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規規章,不斷促進民生事業發展。

10.完善科學、民主立法機制。嚴格按照立法法要求,健全科學、民主的立法程序。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立項論證制度。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要引入獨立第三方進行評估。構建多元起草機制,對於專業性較強的規章草案,探索委托第三方研究起草。要充分發揮立法工作者、實務部門工作者和專傢學者相結合的立法工作機制的優越性,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與協調作用,逐步推進重要的行政管理法規草案和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探索建立社會團體、專傢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常態化機制。建立健全立法前評估與立法後評估等配套制度。

進一步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增強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的社會參與度。對於起草涉及公眾重大利益、公眾有重大分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立法項目,要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征求社會各階層各群體的意見。對於社會各階層各群體所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建立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真正實現立法的公開和公民的廣泛參與。

11.完善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汕頭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佈制度的意見》,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實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三統一”(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等制度。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逐一說明法律依據,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推行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制度。加大備案審查力度,提高規范性文件備案信息化水平。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強化對行政機關違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責任追究。

12.建立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適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實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根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佈。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佈。全面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進行一次清理。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計劃管理,及時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對有必要繼續實施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發佈,確保行政管理制度的連續性。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標: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法定程序嚴格落實,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決策效率切實保證,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明顯減少並得到及時糾正,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3.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深入貫徹落實《汕頭市行政程序規定》和《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量化標準規定》等規定,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政府職能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其自身實際情況完善決策工作程序,完善決策咨詢委員會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決策回避制度。

積極探索建立行政決策尤其是關於經濟方面重大決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行政決策需要充分考慮市情以及決策過程中的成本,認真考量政策施行後的執行成本、社會成本以及預期效益,保障決策的科學化,使其更加符合實際。

健全決策的跟蹤反饋機制,尤其是強化對決策實施過程中的動態監督,通過多種渠道瞭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相應調整或停止執行,便於及時糾正決策偏差。

14.創新公眾參與制度。建立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基本框架,著力構建政府與人民群眾對話的暢通渠道,為社會各階層提供合法利益表達和有序政治參與的暢通渠道。對於可能受到決策影響的相關個人、組織,有權請求參與到行政決策過程中,決策機關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視情況按程序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並將作出決定的情況反饋請求當事人。

探索建立行政決策的公開公示制度,大力拓寬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與范圍,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之外,決策機關應當對決策背景、目標設置、手段選擇和法律依據予以充分解釋說明,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政府網站以及其他新媒體等媒介,依法、主動、及時、全面、準確發佈公眾關切的決策信息。

對於行政決策中公眾參與所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建立完善的意見回應機制。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對公眾提出的各種意見建議,應當進行歸納整理;對於合理意見建議應當予以采納,並在意見建議回應中說明采納情況,對於沒有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探索建立重大決策的民意調查制度。

15.提高專傢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律咨詢專傢委員會等機構和人員的專傢智囊效應和思想庫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傢選聘、委托和管理機制。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傢、專業機構進行論證,選擇論證專傢要註重專業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傢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嚴格執行《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完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提高風險評估質量。

16.加強合法性審查。嚴格執行《汕頭市人民政府行政決策法律審查規定》,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或作出決策。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傢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各區縣政府應於2016年年底前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全面設立法律顧問室。

17.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完善政府及其部門的議事工作規則,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18.嚴格決策責任追究。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著力構建“可溯源、可追責”的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決策機關應當及時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建立健全行台中月子中心政決策督查機制。加強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實現決策過程全記錄,健全並嚴格實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目標: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實施,各類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行政違法或不當行為明顯減少,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措施: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減少執法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大幅減少市縣兩級行政執法隊伍種類,重點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文化旅遊、網絡安全、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商務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探索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加強區縣政府行政執法規范管理,完善行政執法統一領導和協調機制。按照國傢、省的部署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落實國傢、省關於理順城管執法體制的指導意見,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執法重心下移,合理確定市、區、街道的城市管理職責和執法權限,努力建設管理權與執法權相匹配、權利與責任相一致,運轉順暢有效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20.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貫徹落實《汕頭市行政程序規定》,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程序的啟動、調查、審查、決定等規定。以執法程序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為原則,細化具體執法標準化流程並向社會公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行政征收等執法程序。加強執法臺賬、執法文書管理,完善登記立案、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行政決定等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確保執法工作有據可查。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要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對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影響公共利益以及專業性、技術性強的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應當經專傢論證或者評審後,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完善和強化各類行政執法相關程序制度,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建立健全執法回避制度、執法聽證制度、說明理由制度等,完善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及證據適用規則,規范與加強行政執法文書的說理性,並應當告知當事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期限和途徑。貫徹落實《汕頭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采取控制源頭、建立規則、完善程序、制定基準、發佈案例等多元形式,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補償、行政獎勵等行政行為的裁量權基準,並向社會公佈。實現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的動態管理,使可以量化的行政裁量基準制度達到全覆蓋。

21.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進一步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相結合,切實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大力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效率與規范化水平,加快建設行政執法信息化管理系統。探索推行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推動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基本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情況網上查詢。整合行政執法信息資源,推進跨區(縣)、跨部門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對接。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采取多樣化的公示形式,公示執法機關或部門的機構設置、執法職能、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工作時限、辦公電話、辦公地點。探索建立行政執法公示負責人制度,嚴格執法責任制。創造條件建立健全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推行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

22.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貫徹落實《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汕頭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幹預,防止和克服部門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腐敗現象。按照《汕頭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加強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質量考核、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加強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

23.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按照省的部署,推行行政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考試系統,實現行政執法人員全員網上考試,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等。

24.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強化財政預算對行政執法經費的保障作用,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禁止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收費指標,切實解決收費罰沒收入與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問題。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目標: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基本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進一步健全,各方面監督形成合力,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切實保障,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責任人依法依紀受到嚴肅追究。

措施:

25.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在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部門黨組(黨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級政府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政府相關部門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對行政機關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各地區、各部門應當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並向人民法院反饋司法建議的采納情況。檢察機關對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

26.完善和強化專門監督,確保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及“三農”、教育、就業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房地產開發、重大招投標、安全生產以及政府專項資金使用等方面執行情況監督監察。貫徹落實監察、審計部門負責人全程介入政府決策的醞釀、討論、決定、實施等環節,促進行政管理與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同步。

27.加強社會監督與輿論監督,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建立健全“12345”政務服務平臺與投訴舉報平臺,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權利,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如實記錄投訴舉報信息,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高度重視輿論監督,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建立健全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於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相關行政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回應。嚴厲禁止拖延、打壓、報復等非法行為,一經查實,嚴格實行問責。善於利用互聯網時代的特點,充分運用好來自媒體在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不斷創新監督方式。

28.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依法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依法公開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健全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統一公佈制度、政府新聞發佈制度和市、區(縣)政府公報發佈制度。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對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並充分做好相應服務工作。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創新公開方式,健全政務公開配套制度。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貫徹實施《汕頭經濟特區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管理工作;深化“汕頭政府在線”應用推廣工作,推動我市電子政務建設一體化、集約化;加快推進區縣政務外網覆蓋建設,打造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外網網絡平臺,構築24小時服務的“全天候政府”,使群眾能夠在更方便的時間、地點,通過更便捷的途徑,獲得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及其他服務。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檢查。推進行政工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監督和投訴機制。

29.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30.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配套制度建設。各級政府及部門要認真貫徹黨內法規關於反腐敗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汕頭經濟特區預防腐敗條例》、《汕頭經濟特區制度廉潔性評估辦法》等,從制度層面加強和規范政府自身建設。公務人員要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嚴守廉潔自律底線。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配套制度建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機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目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全面形成,行政機關在預防、解決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充分發揮,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復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健全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進一步健全社會矛盾化解機制,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推進按法治框架解決基層矛盾工作,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

32.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汕頭經濟特區行政復議條例》,按照《汕頭市推進“陽光復議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深入開展復議工作。不斷完善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機制,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復議開庭審理、公開聽證等制度。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強化對行政復議決定執行的監督力度,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延伸監督作用。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落實行政復議專項經費、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提高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水平。探索建立行政復議預警機制體系,建立行政復議重大隱患問題約談機制。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嚴格執行《汕頭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加強行政應訴隊伍能力建設,完善行政應訴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應訴工作水平。研究建立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人員辦案津貼制度。

33.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調解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行為。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有關行政機關要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台中產後護理之家推薦盾糾紛。落實國傢、省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措施,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

34.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落實國傢、省關於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各領域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協調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關系、醫患關系、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的細化措施。

35.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制度。深入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廣東省信訪條例》,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維護信訪秩序,落實信訪工作責任,進一步完善定期接訪、約訪、下訪、推廣聯合接訪、網上信訪等多元常態化信訪工作機制。健全信訪案件受理、復查、復核制度,善於整合化解社會矛盾的資源,依法分流信訪問題,強化信訪問題源頭治理,促進信訪與其他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的相互配合。嚴格實行訴訪分離,依法引導信訪當事人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與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標: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

措施:

36.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好憲法以及與自己所承擔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學法制度,各級政府每年應當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各級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行政學院等要把憲法法律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培訓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探索建立行政執法部門、政府法制機構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人員雙向交流、互聘等合作機制。強化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37.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優化公務員錄用考試測查內容,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38.加強法治文化建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全面開展普法工作,重點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與企業管理人員法律觀念提升工作。以國傢憲法日設定為契機,建立憲法教育活動常態化機制,弘揚憲法精神。註重結合汕頭市自身特色擴大普法范圍,各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進一步發揮各區縣法治文化“一區(縣)一品牌”的獨特優勢,運用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載體,拓寬普法覆蓋面。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深化基層依法治理,把法治建立在紮實的基層基礎工作之上,讓依法辦事蔚然成風。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證,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切實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39.自覺接受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發揮牽引和突破作用,帶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部署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評范圍。

40.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區縣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台中產後月子中心況,市政府各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41.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貫徹落實《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和《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考評,結合實際改進依法行政考評方法,加大考評公開力度,強化考評結果運用。將行政系統考評與社會評議相結合,科學設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標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考評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善於運用考評結果,遵循“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對於考評結果優異的部門與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激勵;對於工作不到位、責任未落實的部門和人員,嚴格施行責任追究制與限時辦結制度,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強化問責落實。探索建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要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42.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法制機構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確保法制機構設置、人員配置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大法制機構人員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政治素養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突出的法制幹部。特別要註重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著力解決基層政府法制機構人數少、任務重等現實難題,下大力氣改變當前基層法制機構力量單薄與不平衡的現狀。

各區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工作任務的實施方案,提出時間進度安排,每一年要向市政府報告落實規劃任務措施的進展情況。市法制局要牽頭做好督促檢查。各項工作任務除本規劃已明確完成時限外,原則上應當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各項部署落到實處,在實施本規劃過程中,要註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放思想、勇於探索,求真務實、紮實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一步一個腳印向前邁進,為我市率先實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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